| 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附表六之四及附表六之六,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0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 |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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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附表六之四及附表六之六,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以衛授國字第115146002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2.asp?/141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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