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再生醫療法施行與銜接細胞治療技術管理。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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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再生醫療法施行與銜接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8日衛部醫字第1141671522號函辦理。
二、有關「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畫申請須知」、「再生醫療細胞操作許可申請須知」、「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申請須知」、「再生醫療技術申請計畫書(格式)」及「再生醫療技術-細胞製造管制資料(格式)」(以下併稱新版格式)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可自行下載運用。
三、於再生醫療法施行前,衛生福利部已受理之申請案件,無須調整計畫書格式(若已調整為新版格式亦可);申請所檢附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再生醫療法施行後,請以新版格式提送相關申請。
四、為強化再生醫療法與細胞治療技術之銜接管理,「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於115年起不受理案號非115DOMA○○○之新申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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