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轉知「再生醫療倫理規範」等4項法規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9日公告預告訂定,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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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再生醫療倫理規範」、「醫療機構申請執行再生技術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之藥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技術及應遵行事項」、「執行再生醫療之醫師資格規範」及「再生醫療技術不良反應致重大傷害或死亡之救濟措施應遵行事項」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9日衛部醫字第1141671300號公告預告訂定,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19日衛部醫字第1141671300A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草案內容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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