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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衛生局函知重申預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之執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資格及執行人員資格。 2023-08-07

 新竹縣衛生局函知重申預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之執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資格及執行人員資格。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8日衛授國字第1111460140號令修訂『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二、子宮頸抹片檢查是目前國家推廣癌症防治重要執行政策之 一,近期醫療院所詢問醫療院所護理人員是否可以執行預 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1案,本局特此函文 各醫療院所請依據「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6點之規定附表三之一內容配合辦理。
 
三、「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三之一 內容如下
 
(一)子宮頸抹片採樣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資格:
1、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如為醫療院所(含衛生所) 應有 登記執業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2、若衛生所執業登記醫師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須為一百零八年前完成健康署核可之子宮頸抹 片採樣訓練,方得申請辦理。
3、如為助產所,應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助產人員。
 
(二)子宮頸抹片採樣執行人員資格:
1、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有登記執業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由前述人員執行採檢。
2、在衛生所執業,但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 專科之醫師,須先完成健康署核可之子宮頸抹片採樣訓練,並由前述人員執行採檢。
3、如其為助產所,應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助產人員,並由 前述人員執行採檢。
 
(三)醫事人員於執業機構外提供預防保健服務,除醫事服務 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者外,應依其他醫 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經全民健康保險停約處分之醫事人員,於停約期間對補 助對象提供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 令規定,不予支付。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