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COVID-19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180日」可至112/12/31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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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等2項措施,實施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含)止,請醫事服務機構配合辦理。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4.asp?/116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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