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指揮中心同步解編,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年4月28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