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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新竹縣衛生局函轉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獲得妥適醫療照護,即時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請會員配合執行。 2023-04-10

 新竹縣衛生局函轉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獲得妥適醫療照護,即時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請會員配合執行。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8號函副本辦理。

二、口服抗病毒藥物對於COVID-19病人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據支持,可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因子之高風險病人,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基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感染病人的效能優於 Molnupiravir,針對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感染病人,原則以Paxlovid為治療首選藥物,合先敘明。

三、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符合藥物適用條件者仍得使用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依據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統計資料,全國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家數為2,768家,每10萬人口為11.9家;COVID-19感染者口服抗病毒藥物給藥比例為 19.5%。

四、為確保具重症風險因子之COVID-19輕症民眾能獲得妥適醫療照護,請會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建議於醫療機構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區或網頁等以明確公告、廣播或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快篩陽性民眾進入醫療機構請正確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並提供以夾鏈袋密封包裝之檢測卡匣/檢測片,或主動告知檢驗陽性結果。

(二)就醫民眾經醫師診察評估,倘為COVID-19檢驗陽性(含家用快篩)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如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6週內)、具慢性病如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疾、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BMI≧30、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等), 請儘速評估及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以降低感染引發併發症或導致死亡風險。

(三)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時,應於病人病歷中記載COVID-19檢驗陽性結果及適應症(重症風險因子),或將「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評估表」納入病歷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