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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函知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之「年齡>=65歲」認定,得以「確診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採計。 2023-03-02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函知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之「年齡>=65歲」認定,得以「確診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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