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為利產檢院所知第一線醫事人員方便辨識及記錄,重新調整產檢項目之醫令代碼,檢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注意事項」第三點附表2.2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之醫令代碼調整及問答集,並自1 | 2021-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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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為利產檢院所知第一線醫事人員方便辨識及記錄,重新調整產檢項目之醫令代碼,檢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注意事項」第三點附表2.2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之醫令代碼調整及問答集,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2.asp?/104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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