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聯會西醫基審北區分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西醫基層總額110年第4季共管會議」重要決議事項。 | 2021-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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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西醫基審北區分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西醫基層總額110年第4季共管會議」重要決議事項。 說明:
一、北區業務組西醫基層總額宣導事項,請會員協助辦理。
(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受理日期,除中華郵政公司採郵戳日期,其餘交付民營郵遞公司,仍回歸到達主義,以本組收文日為受理日,請注意寄送時效。
(二)、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人(代號不變)之健保特約程序,自110年11月起視同主體變更,需依特管法第7條規定以新特約程序重新核定合約效期,請協助宣導會員相關權益。
(三)、健保署111年規劃推動健保卡資料上傳就醫識別碼,請院所踴躍月參與上傳格式2.0程式測試。
(四)、如為保險對象施打COVID-19疫苗,未有疾病就醫事實,不得開立預防性用藥(如退燒、止痛類用藥等)向健保署申報費用或以其他疾病申報相關醫療費用,相關申報規範如附件1供參。
(五)、「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因應疫情110年第1-3季僅回饋輔導報表不予核減,請善加利用輔導報表及API,避免重複處方。
二、增修訂專業審查篩選指標項目如下說明,並自111年1月(費用月)起實施。
(一)、指標項目第8項「醫療費用成長率」、第18項「藥費成長貢獻度」、第21項「藥費成長率」、第29項「診療點數成長貢獻前10大醫令」及第31項「復健治療費用成長率」,操作型定義成長率基期110年1-12月調整為108年1-12月。
(二)、指標項目第25項「前季門診醫療費用點數(含釋出)超出預定額度之成長率」原111年計算基期為109-110年,調整為107-108年。
(三)、上開指標調整自111年1月(費用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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