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聯會函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核酸檢驗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逕行核付檢驗機構,不須由健保署代為撥付。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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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核酸檢驗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逕行核付檢驗機構,不須由健保署代為撥付。 說明: 旨揭函知重點略以: (一)抗原快篩試劑費併每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維持不變。 (二)核酸檢驗費用由採檢醫事機構併每月健保醫療費用申報,健保署定期(每星期)提供申報資料予疾管署,由疾管署核算後逕行核付予指定檢驗機構,以縮短核銷行政流程。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4.asp?/10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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