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知因應「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已於110年5月1日正式施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事機構依法應於110年7月20日前進行申報作業。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2.asp?/10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