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12日修正發布「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二條、三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發布令掃描檔各1份,名稱並修正為「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