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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全聯函知檢送近期重要醫療衛生相關議題之辦理情形。 2020-11-23

 全聯函知檢送近期重要醫療衛生相關議題之辦理情形。

說明:

一、依據109年8月16日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109年第3次委員會決定暨109年10月15日第12屆第8次常務理事會暨嚴重特殊傳染性(武漢)肺炎1015應變會議報告通過辦理。

二、有關醫護防疫津貼案,本會函請衛福部釐清基層診所防疫獎勵金發放造冊及分配相關事宜,建議應由醫療機構依工作人員實際臨床參與狀況及所受的實質風險高低程度專業 認定為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覆略以:考量各基層院所屬性及運作機制差異,機構獎勵金由機構負責人依各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情形發放及運用。(109年8月18日本會全醫聯字第1090000995號函,諒達)

三、有關處方箋加註「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時,應敘明理由案,考量防疫期間之藥品供應管理,縱於防疫期間配合,非疫情期間則不應強制規定;另醫療機構不得於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建議可以彈性作法讓病人及藥師了解不得替換藥品 的原因。

四、有關診所無障礙空間案,衛福部召開多次研商會議,本會 亦召開會議討論並出席表達立場,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針對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診所設置標準表」增列無障礙設施案進行調查診所總樓地板面積及診療室數量,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溝通,爭取診所權益。

五、有關醫療資源分配案,本會業建請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予積極落實醫療法第88條至第92條規範事項,關注部分縣 市醫療資源不足與分配不均之問題,俾使醫療資源均衡發展。(109年8月24日本會全醫聯字第1090000991號函,諒達)

六、有關建議將同體系醫療院所醫療費用,回歸醫院總額及研議修訂醫師支援限制部分,刻正提交相關委員會續行研議 中。

七、有關醫師藥品調劑權案,108年6月14日司法院已公布釋字第778號解釋,原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現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0年4月12日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說明三對於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醫療急迫情形之解釋部分,已失其效力並不再援用。爰請醫師會員基於醫療專業判斷,依個案事實分別認定醫療急迫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