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新竹縣衛生局疾管科熊小姐訊息,有關COVID-19之規定。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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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衛生局疾管科熊小姐訊息: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訊息-疾管署】2020.11.3 一、因應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上升,為防範醫療體系面臨秋冬流感季和COVID-19疫情的雙重負擔,醫療院所對於臨床診治之病人,應落實詢問TOCC;如發現病人符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即便醫師診斷為其他明確之疾病,由於無法完全排除COVID-19共同感染之可能,且國內亦有COVID-19確定病例同時合併其他疾病診斷,導致院內群聚事件發生之情形,故只要符合通報定義,即須依傳染病防治法,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略以,醫師診治病人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醫師如違反本條相關規定,可依同法第64條之規定,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其所屬之醫療機構,依65條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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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