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衛生局函知為維護診所之醫療及照護品質,避免發生護理人員執業未登記或違法雇用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之情事,請會員依規辦理。 | 2020-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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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衛生局函知為維護診所之醫療及照護品質,避免發生護理人員執業未登記或違法雇用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之情事,請會員依規辦理。
說明:
一、請各診所確實依規辦理:
(一)聘用護理人員如從事護理人員法第24條之業務須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並禁止違法聘用非護理人員執行護理業務。
(二)護理人員執業時,應配戴身分識別證明,如執業執照,以供民眾辨識。
二、為避免旨揭情事發生,衛生局於診所督導考核時亦會加強稽查,以確保民眾就醫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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