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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全聯會函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布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訂「於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請會員於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機構設立許可或籌備開業階段時先行查詢。 2020-09-03

 全聯會函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布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訂「於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請會員於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機構設立許可或籌備開業階段時先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