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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增加,請採檢院所於接獲轉診採檢個案時,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疑似個案之通報與採檢。 2020-08-2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增加,請採檢院所於接獲轉診採檢個案時,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疑似個案之通報與採檢。
說明:
一、有鑑於COVID-19於國外疫情險峻,且近期發生外籍人士自臺返國前/後確診之感染源尚待釐清,無法完全排除國內社區有零星性傳播之本土感染可能性,故醫療院所應持續加強疑似個案通報與採檢,以及早發現確診個案,避免疾病傳播。
二、為確保社區採檢對象能即時完成採檢,本中心已建立COVID-19社區採檢網絡,提供社區民眾有採檢需求時,優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進行採檢;若民眾至非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則請醫療院所開立轉診單,安排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採檢。然因近期通報及轉診個案數均大幅減少,請提醒醫療院所及所屬會員提高警覺,並請非指定社區採檢院所若發現符合採檢對象,應請就醫民眾持轉診單於24小時內儘速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進行採檢。
三、依「COVID-19轉診個案追蹤管理系統」統計資料,自3月20日起至8月5日止,共計321家院所開立「採檢對象」轉診單共698件,已就醫642件(91.9%),就醫者中有採檢405件(63%),未採檢237件(37%);各縣市「轉診單件數」、「就醫後已採檢比率」及「就醫後未採檢比率」等資料如附件。
四、經查轉診個案至社區採檢院所就醫後未進行採檢的原因,主要為經醫師評估不需採檢。為加強武漢肺炎疑似個案監測,請貴局至前述系統瞭解轄區醫療院所轉診個案採檢情形,並加強督導社區採檢院所於接獲轉診採檢個案時,落實TOCC詢問,並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及擴大採檢對象之採檢條件,加強疑似個案通報與檢體送驗,以及就醫民眾與陪病者確實採實聯制登記。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
1、臨床條件: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或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2、檢驗條件 :臨床檢體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或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3、流行病學條件: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或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或有群聚現象。
(二)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不符合通報條件之肺炎或嗅覺、味覺異常個案或不符合通報條件之發燒/呼吸道症狀,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 檢驗之必要者。
(三)擴大採檢對象: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有發燒(≧38℃)或呼吸道症狀或嗅覺、味覺異常,且醫師認為需採檢進行SARS-CoV-2 檢驗。
五、為鼓勵通報採檢,本中心訂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對醫療機構執行個案轉診、採檢訂有相關獎勵費用。
(一)「非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對於評估後應檢驗SARS-CoV-2之個案,安排轉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並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完成通報,每一案獎勵費用200元。
(二)醫療機構設有採檢站、防疫門診、負壓隔離室(病房),於日間採檢及通報者,每一案獎勵費用500元; 於夜間或假日採檢及通報者,每一案獎勵費用700元。
六、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公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倘診治疑似個案未依規定通報,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64條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