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為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病例監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次修訂相關病例定義,請醫療院所落實個案通報作業。 | 2020-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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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為加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病例監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次修訂相關病例定義,請醫療院所落實個案通報作業。 說明:
一、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國際間亦陸續發現人傳人案例,國內近期確診一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病例,經查病例曾與具感染地區旅遊史,但無發燒,僅有急性呼吸道症狀,因而未被醫院通報之人士密切接觸,錯失防疫黃金時間,造成後續傳播。為擴大疫病監視範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調整流行病學條件(一)之接
觸條件,由「來自湖北省(含武漢地區)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人士」擴大為「來自湖北省(含武漢地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以及早發現疑似病例,降低家庭群聚及社區感染風險。
二、請醫療院所加強符合通報條件個案之通報與採檢,並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持續落實疑似病例疫情調查、處理、接觸者名單建立等作業,以及確診病例接觸者之居家隔離。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及相關防治指引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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