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知為加強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範疫情危害國人健康及國內防疫安全,請各醫療院所配合依修訂之相關病例定義及指引,進行個案通報、疫調、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 2020-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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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知為加強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範疫情危害國人健康及國內防疫安全,請各醫療院所配合依修訂之相關病例定義及指引,進行個案通報、疫調、處置,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說明:
一、為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疾病監測及防治,已於109年1月15日公告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醫療院所診治病患時,如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二、由於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之病原已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疾管署業已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指引內容,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通報個案處置原則」、「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及「疫調單」。
三、請醫療院所加強符合通報條件疑似個案之通報、採檢,並落實通報個案疫調、處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四、對於通報個案之處理原則如下:
1、通報個案均須住院隔離,且須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結果為nCoV陰性時方可解除隔離。解除隔離時衛生局應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予個案,並主動追蹤其健康狀況至發病後14天。
2、如檢驗結果為nCoV陽性之個案,則須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24小時,且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結果為nCoV陰性時方可解除隔離。並於通報個案檢驗結果為nCoV陽性時,同步啟動個案接觸者追蹤作業,主動追蹤至與個案最近接觸日後14天。
3、診治、採檢及處理病例時,請遵循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時採取適當的隔離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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