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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新竹縣衛生局函知請各醫療院所轉知相關人員於開立死亡證明書時,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請依法報請檢察機關相驗。 2019-04-10

 新竹縣衛生局函知請各醫療院所轉知相關人員於開立死亡證明書時,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請依法報請檢察機關相驗。

說明:
一、依據醫療法第76條及醫師法第16條辦理。
二、為落實旨揭法令規定,衛生福利部將於近期修正死亡通報網站系統,限制醫療院所通報個案之死亡方式不可為意外死、自殺、他殺或不詳,以符合醫療法及醫師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