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轉知「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8443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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