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本會建請衛生福利部有關醫師執業執照逾期未換照,依法將遭受罰鍰,且無法申請健保醫療費用一案,該部函覆詳如說明。 | 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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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會建請衛生福利部有關醫師執業執照逾期未換照,依法將遭受罰鍰,且無法申請健保醫療費用一案,該部函覆說明如下: 一、全聯會函建請衛生福利部將醫師執業執照效期比照專科醫師證書,可書面申請展延並有半年緩衝期並落實對醫師執業執照到期之e-mail通知作業;並建議該部中央健保署之雲端系統讀卡設定,以醫師卡登入健保雲端查詢系統時,自動跳出執照即將到期之警示畫面提醒。
二、衛生福利部函覆如下:
1.此項警示作業,將使無論有無到期的醫師,每次插卡均須待系統勾稽醫事人員執照效期、判斷、回傳再顯示於雲端系統,除增加全體醫師之等待時間外,進而影響查詢雲端之作業效能,有悖系統建置之目的。
2.另建議將醫師執業執照效期比照專科醫師證書,可書面申請展延並有半年緩衝期乙節,基於本項建議係為減少醫師逾期更新執業執照,衛福部醫事系統已提供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到期前以電子郵件通知之頻率,分別為到期前6個月、3個月、1個月、10天、7天、3天及1天等共7次,電子郵件地址若有變更,亦可隨時登入醫事系統入口網之個人資訊欄位進行變更;且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系統及執業執照,均已載明應更新日期,亦有隨時提醒之效。
三、提醒會員若有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應登入衛福部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之個人資訊欄位進行變更,以利接收該系統之執照到期提醒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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