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24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