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訂「新竹縣醫療機構費用收費標準審核作業程序」乙份,請依說明段辦理。
說明:
請有收取自費醫療費用之醫療機構,於107年4月30日前完成(新增或調整)自費醫療費用核備申請事宜。
相關網址 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
相關網址 www.hcshb.gov.tw/hom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