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4/8/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自104/8/5日起停止適用,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條文)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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